那個晚上,我第一次覺得無助異常。
聽著音樂莫名哭出來,可是並沒有特別難過或生氣,只是很不舒服。一閉上眼彷彿四周的牆都壓迫過來,就要窒息,心就要停了,再也不會跳了,我的心被重重地壓迫。無法閉眼,睡不著覺,心跳就要停止了。
我必須要把這樣的無助傳達給別人,不然一個人被牆壁壓死了也沒有人知道我死得如何悽楚。我是這樣想的,而當時只想到你,因為你說,需要說話聊天時就跟你說,你也很高興。然後我就這樣傳給你,就像網路上常流傳的無稽之言:請在十天內把這封恐怖的信轉寄給十個人。我把這樣恐怖的心情傳給了你,轉嫁於你,然後我就鬆懈了,你承接了我難以表述的痛苦,我得以輕輕落下,落在柔軟綿密的心上。按下送出鍵,我竟然安心入眠。
隔天起來,好像喝醉酒一般,很難確認幾個小時前的記憶是真實存在抑或錯亂,直至看見成為呈堂證供的簡訊,才得以確定真的做了這件丟臉事,真的把別人當作垃圾桶,大剌剌地吐出體內翻攪的異物。從未有過,也不喜歡這樣的無助和自私。然而,這件事卻讓我認清自己的懦弱。我總是嚮往當女英雄拯救幫助別人,我以為自己喜歡被他人需要,但也許我也是渴望被拯救的,在某些時候。
我也許需要你,但我還是很難說那是不是一種喜歡一種愛。我覺得對你很抱歉,不單單是因為那天晚上沒來由的失態(要是自己收到別人半夜寄來的這樣恐怖簡訊,大概會驚聲尖叫),而是因為借用了你的善心卻還是不知道自己在不在意。我喜歡你的關心,但那是因為喜歡你還是因為喜歡被關心?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