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每天多瞭解馬汀同學一點,我決定每天寫一封信給你。
今天是第一封,讓我先來點一首李玟的「愛我久一點」表明心跡,
但我不想唱,有興趣的話請自行上youtube,關鍵字搜尋。
親愛的馬汀同學。
你可能覺得這個開頭太過相親相愛與陳腐,與你的風格不符,不如讓我們換成這個吧:
操你馬的(Fecking)馬汀同學:
這個開頭多麼貼切,有你最愛的愛爾蘭西區腔髒話和虐待動物。
我必須很坦誠地說,我不愛這兩件事。我的髒話等級只有到靠腰,大約每200句話才有可能出現一次,其他199次都只敢在心裡講。我也不喜歡虐待動物,因為我根本不敢靠近牠們,遑論操爆牠們。你我興趣不相通,為何我還是覺得好像有某些部份與你投緣,以致深信不疑未來這年我能持續看你不膩(要知道,憑我這麼喜新厭舊,要長期與某個人相處必須要下很大決心),今天我似乎發現一個原因,又再說服自己一次。
你講了一段話:
“People should leave a theatre with the same feeling that you get after a really good rock concert. You don't want to talk about it, you just let it buzz into you. I can't stand people analyzing things. A play should be a thrill like a fantastic rollercoaster.”
(Alannah Weston. "Starlife," Daily Telegraph 12 July 1997: 74. quoted in Feeney, p. 28)
你說,一齣戲就像一場搖滾演唱會,你不想談論,只想讓嗡嗡聲迴盪腦海中。我十分認同這個比喻,就像我也一直認為舞台劇與搖滾演唱會的本質是相同的,稍縱即逝,無法重覆,每每看完一齣喜歡的戲,牽動心緒,走出劇場後都只能兩眼發愣,漫無目的的到處亂走,因為在黑盒子裡感受到的震懾與情緒就是在腦中作響,眾聲喧嘩,什麼也講不出來,無法討論。聽完一場嗨翻天的演唱會也是這樣。音樂就在腦袋裡翻滾,卻很難用言語去表達在過程中獲得的感動與爽快,只能用很貧乏的語言將所有複雜的快感概化成一些言不及義,隔靴搔癢的形容詞。比如爽,比如棒,比如喜歡。我猜你也喜歡聽搖滾演唱會。我們終於有相同嗜好。
可是你倒數第二句話令我非常不安。
你又說,我無法忍受別人的分析。
那我究竟在做什麼呢?我正在做一件你無法忍受的事。我正打算解構你說的「講故事的人要做的事就只有講故事。」當你宣稱你的故事表面下面已沒有所指(Signified),當你不解為何每個故事都要是其他事情的指涉(Signifier),我竟然還要去解釋,喔,你說的這句話不正是一個象徵嗎?你的故事,你的枕頭人,正象徵「故事就只是故事不要肖想去牽拖到什麼」。老師問我,妳現在發現的都只是形式,馬汀為何要將整齣戲弄成故事的再現(representation)呢?用意何在?
馬汀,我以為你的形式就已是你的用意。過程,就是你的目的。
請你還是再忍受我一下吧。畢竟相逢就是有緣,朋友有時候就是敵人。
還是比較喜歡相親相愛世界和平的蘇菲亞(為何變成外國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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